本文摘要:国务院拒绝各地各中小学校专项管理校园霸凌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积极开展校园霸凌专项管理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拒绝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再次发生在学生之间,故意或蓄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行捉弄、羞辱导致损害的校园霸凌展开专项管理。
国务院拒绝各地各中小学校专项管理校园霸凌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积极开展校园霸凌专项管理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拒绝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再次发生在学生之间,故意或蓄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行捉弄、羞辱导致损害的校园霸凌展开专项管理。《通报》认为,要通过专项管理,强化法制教育,坦率校规校纪,规范学生不道德,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五谷丰登校园、人与自然校园。此次专项管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还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将分成两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积极开展管理;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主要是积极开展专项督查。
《通报》拒绝,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管理,精心组织部署,强化对专项管理的监督指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管理全程监督,找到问题及时与校方交流,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各校要集中于对学生积极开展以校园霸凌管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积极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性教育,邀公安、司法等涉及部门回校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的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霸凌事件防治和处置的涉及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要制订完备校园霸凌的防治和处置制度、措施,创建校园霸凌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具体涉及岗位教职工防治和处置校园霸凌的职责;要强化校园霸凌管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纾缓,发布学生救助或校园霸凌管理的电话号码并具体负责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理校园霸凌事件,因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因应立案查处。《通报》特别强调,各地各校要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验”的程序,对专项管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备情况、强化防治工作情况、校园霸凌事件再次发生和处置情况等,展开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构成报告并逐层请示。
专项管理期间仍再次发生校园霸凌事件,导致恶劣影响的,将不予通报、追责问责并敦促排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管理情况,的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管理情况展开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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