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简介:最近在贵州再次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南明公安分局收到一名初中女生的报警,说道自己遗失了一部手机。
简介:最近在贵州再次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南明公安分局收到一名初中女生的报警,说道自己遗失了一部手机。但是在遗失期间,捡到手机的人和女孩还仍然维持通话,并且拒绝女孩给他一点好处费,才不会把手机送给女孩,他拒绝的金额是2000块。那么,捡到手机不还违法吗?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入你介绍有关内容,青睐读者。
近日,贵阳市南明公安分局收到一名初中生的报警电话,称之为其手机扔了,却被捡到的人讨要两千元的好处费,自己也给不起,所以打电话向民警求救。据初中生称之为自己的手机被捡到后,捡到的人仍然有与自己电话联系,但是该男子张口就要让女孩缴纳两千元的好处费才尼克将手机交还,初中生没那么多钱,不得已报警。
待警员到案发现场时,该男子看到警员以后立马改口称之为要她给我卖装好烟我就将手机送给她,她还答允要给我两千块钱好处费呢。结果初中生将身上仅有的三十块钱都掏给了该男子,没想到该男子答道三十块钱能购买什么,一包好烟都买了,不要,也拒绝接受把手机送给女初中生。
随后民警对该男子展开教育,在与男子纠结半小时后,该男子总算是使用权交还了手机。捡到手机不还违法吗?捡到手机不还是违法的,有可能因涉嫌侵占罪。
根据《物权法》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捡遗失物,应该归还权利人。捡人应该及时通报权利人发给,或者呈报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发给遗失物时,应该向捡人或者有关部门缴纳交给遗失物等开支的适当费用。权利人赏金找寻遗失物的,发给遗失物时应该按照允诺履行义务。
捡人强占遗失物的,无权催促交给遗失物等开支的费用,也无权催促权利人按照允诺履行义务。涉及法律科学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交由交给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逼不归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罚金;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消逝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逼不交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惩处。本条罪,告诉他的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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